权利要求
1.重金属废水中贵金属的吸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设置的重金属废水储罐、贵金属吸附机构及解吸机构,重金属废水储罐与贵金属吸附机构之间设有废水输送机构,贵金属吸附机构内设有用于分散重金属的分散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属废水中贵金属的吸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贵金属吸附机构为活性炭吸附机构或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机构,所述贵金属吸附机构包括吸附罐,吸附罐内设有活性炭块或离子交换树脂块;
所述分散结构为设置在活性炭块或离子交换树脂块内部的若干由上至下、由左至右错位设置的洞穴,洞穴的尺寸大于活性炭块或离子交换树脂块表面的孔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属废水中贵金属的吸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贵金属吸附机构包括吸附罐,吸附罐上设有若干个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由低吸附量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及高吸附量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组成;
所述分散结构为低吸附量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重金属废水中贵金属的吸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金属废水储罐通过液泵与重金属废水排放池相连,所述废水输送机构包括重金属废水储罐与吸附罐之间的连通管以及设置在连通管上的水泵。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重金属废水中贵金属的吸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贵金属吸附机构为活性炭吸附机构或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机构,所述连通管与吸附罐的连接处位于吸附罐的中上部,吸附罐上的排液管其与吸附罐的连接处位于吸附罐的中下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重金属废水中贵金属的吸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罐上设有若干个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的投加头上设置启闭阀,所述连通管与吸附罐的连接处位于吸附罐的中下部;
部分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机构的投加头位于吸附罐内重金属废水的液面下,位于吸附罐内重金属废水的液面下的投加头内设置单向阀,投加头远离重金属废水的一端连通有输送压缩空气的分支管。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重金属废水中贵金属的吸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贵金属吸附机构为活性炭吸附机构,所述吸附罐包括罐体,罐体侧面铰接有曲面门,曲面门的门边缘固定设有密封条,罐体内设置呈圆柱体状的活性炭块;所述吸附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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