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可燃垃圾等离子焚烧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焚烧炉主体及附属设备,所述焚烧炉主体由主燃室及二燃室组成,所述主燃室的顶部开有进料口,通过进料口与加料通道相连通;
所述附属设备由等离子炬系统、供气系统及控制系统组成;
所述等离子炬系统由分别安装于主燃室及二燃室上的两组等离子炬发生器及外设于焚烧炉本体的控制电源柜组成,等离子炬发生器通过其端部的电源接口与控制电源柜电连接,通过温度信息进行切换;所述控制电源柜内上部设置有总控制模块,与等离子炬发生器信号连接,下部为高压电源模块通与等离子炬发送器,通过控制系统进行切换;
所述供气系统由鼓风机、主燃室一次风管路、二燃室二次风管路、冷却风管路及电动阀门组成;所述鼓风机安装于焚烧炉主体的外部一侧,通过风道与主燃室一次风管路及二燃室二次风管路及冷却风管路连通;所述电动阀门组包括主燃室进气管阀组、二燃室进气管阀组及设备冷却进气管阀组;
所述控制系统由热电偶、氧化锆氧气分析仪、压力分析仪及光敏电阻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离子焚烧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主体的侧面中下部设置有对鼓风机进行降温的空冷层,所述空冷层的空气通过底部排气孔排入大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离子焚烧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燃室的一侧安装有检修门,所述检修门的四周设置有采用防火绳及硅酸铝耐火棉组成的密封层,厚度为50mm;所述检修门内部镶嵌有预制高铝耐火砖层,厚度70mm;所述检修门上还设置有电子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离子焚烧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燃室内下1/
3位置安装有第一等离子炬发生器,所述第一等离子炬发生器呈倾斜安装,其倾斜角度为
4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离子焚烧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内的烟气管道上1/4位置安装有第二等离子炬发生器,所述第二等离子炬发生器倾斜角度为45°;
两组等离炬发生器的材质为316S,通过法兰固定安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离子焚烧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燃室底部安装有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通过其底部的搅拌电机带动进行旋转,所述搅拌装置上安装有对物料进行持续搅拌的叶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离子焚烧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氧化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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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专利(论文)的发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