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一种火法炼锌回收有价金属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熔炼装置;
所述熔炼装置具有氧化熔炼区和还原熔炼区,所述氧化熔炼区和所述还原熔炼区的底部连通,锌精矿在所述氧化熔炼区内熔炼并氧化脱硫,所述氧化熔炼区熔炼产生的熔渣流入所述还原熔炼区进行还原;
所述氧化熔炼区具有第一排烟口和第一金属排放口,所述还原熔炼区具有第二排烟口、第二金属排放口和排渣口;
所述火法炼锌回收有价金属系统还包括:
第一处理单元和第二处理单元;
所述第一处理单元与所述第一排烟口连接,所述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回收所述氧化熔炼区排出的烟气中的有价金属,所述第二处理单元与所述第二排烟口连接,所述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回收所述还原熔炼区排出的烟气中的有价金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法炼锌回收有价金属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熔炼区具有第一工况和第二工况;
所述第一工况下,所述氧化熔炼区内的温度为1100℃至1300℃,所述氧化熔炼区内的氧料比为100Nm3/t至250Nm3/t;
所述第二工况下,所述氧化熔炼区内的温度为1350℃至1550℃,所述氧化熔炼区内的氧料比为300Nm3/t至500Nm3/t。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法炼锌回收有价金属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喷枪,所述氧化熔炼区具有第一喷口,所述第一喷枪与所述第一喷口连接,以向所述氧化熔炼区内喷射氧气;
和/或,所述氧化熔炼区还具有第一进料口,所述第一进料口用于向所述氧化熔炼区内送入锌精矿和熔剂;
和/或,所述第一金属排放口为虹吸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法炼锌回收有价金属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熔炼区包括电热还原段和射流喷吹段,流入所述还原熔炼区的熔渣依次经过所述电热还原段和所述射流喷吹段进行还原,所述第二金属排放口和排渣口靠近所述射流喷吹段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火法炼锌回收有价金属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极和第二喷枪,所述电极设在所述电热还原段内,所述还原熔炼区还具有第二进料口和第二喷口,所述第二进料口用于向所述电热还原段内送入还原剂,所述第二喷口开设在所述射流喷吹段的侧壁上,所述第二喷枪与所述第二喷口连接以向所述射流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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