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上设置有通气管(2),所述通气管(2)远离所述炉体(1)的一侧设置有用于进风的进风装置(3),所述通气管(2)的周向侧壁上设置有供垃圾投放的进料管(4),所述进料管(4)与所述通气管(2)互相连通,所述进料管(4)远离所述通气管(2)的一侧设置有用于启闭所述进料管(4)的启闭装置(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启闭装置(5)包括用于封闭所述进料管(4)的封闭机构(6)及用于控制所述封闭机构(6)启闭的控制机构(7),所述封闭机构(6)设置于所述进料管(4)远离所述通气管(2)的一端,所述控制机构(7)设置于所述进料管(4)远离地面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机构(6)包括第一封板(8)及第二封板(9),所述第一封板(8)与所述第二封板(9)关于所述进料管(4)对称设置;
所述进料管(4)上开设有供所述第一封板(8)穿设并滑移的第一滑移孔(10),所述进料管(4)上开设有供所述第二封板(9)穿设并滑移的第二滑移孔(11),所述进料管(4)上开设有供所述第一封板(8)及所述第二封板(9)滑移并限位的第一限位槽(12),所述第一限位槽(12)位于所述进料管(4)靠近地面的一侧,所述第一限位槽(12)、所述第一滑移孔(10)及所述第二滑移孔(11)互相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封板(8)及所述第二封板(9)上均设置有第一滑移条(13),所述第一滑移条(13)滑移于所述第一限位槽(12)内。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4)上开设有供所述第一封板(8)及所述第二封板(9)滑移并限位的第二限位槽(14),所述第二限位槽(14)位于所述进料管(4)远离地面的一侧,所述第一封板(8)及所述第二封板(9)上均设置有第二滑移条(15),所述第二滑移条(15)滑移于所述第二限位槽(14)内。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封板(8)靠近所述第二封板(9)的一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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