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节家具制品,包括至少一个可调节元件并且具备致动器系统,该致动器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具有电马达的电驱动线性致动器和具有操作设备的电气控制器,其中该系统配备有用于在移动情形期间操作该系统的电池组,其中市电电源不是现成可用的。电池组配备有前端,其允许电池组在现有的致动器系统上被改装,而不危及致动器系统的与电池的充电有关的功能。而且,即使电池组的技术被更换,例如,从铅电池到锂离子电池,前端也适于促进电池组的剩余电力的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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