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氛炉排气装置分别设于所述气氛炉的炉头和炉尾,所述气氛炉排气装置包括:排气主管,所述排气主管的上端连接有风机;
粗管,水平设于所述排气主管的下方,所述排气主管的下端与所述粗管连接,所述排气主管位于所述粗管的两端之间,所述粗管的两端分别连接有水平设置的细管,所述粗管的截面面积大于所述细管的截面面积;
若干个排气装置,所述粗管和细管上分别设有所述排气装置和补气口,所述排气装置的下端与所述气氛炉连通,所述排气装置能够将气氛炉的废气排至所述粗管和细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主管位于所述粗管的中部,所述排气装置以及所述补气口对称分布在所述排气主管的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补气口上设有插板装置,所述插板装置能够调节所述补气口的开口大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装置包括上排气管、下排气管和活动管,所述上排气管的上端与所述粗管或细管连接,所述下排气管的下端与所述气氛炉连接,所述活动管位于所述上排气管和下排气管之间,所述活动管的上端通过调节机构与所述上排气管的下端连接,所述调节机构能够调节所述活动管上下运动,所述活动管的下端设有喇叭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管的截面面积大于所述上排气管和所述下排气管的截面面积,所述调节机构包括上固定板、下活动板和活动螺栓,所述上固定板与所述上排气管固接,所述下活动板与所述活动管固接,所述上固定板与所述下活动板通过所述活动螺栓连接,所述活动螺栓套有调节螺母,且所述调节螺母位于所述下活动板的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排气管和所述下排气管均设有插板装置,所述插板装置能够调节气流量。
7.根据权利要求3或6任一项所述的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装置包括上板、下板和插板,所述上板和下板之间留有可供所述插板横向运动的插板腔,所述上板和下板上开有通孔,所述上板和下板固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氛炉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装置还包括限位螺栓,所述插板上划分有若干格,所述限位螺栓螺纹连接于所述上板上,所述限位螺栓向下运动可卡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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