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包括:条状或颗粒状的干化污泥供给装置以及依次连通的焚烧炉、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和气体排放装置;所述干化污泥供给装置的供料端与所述焚烧炉的进口连接;所述余热锅炉和所述布袋除尘器之间连通的管道上设置有喷射器;所述喷射器用于向所述管道中喷射可吸附污染物的吸附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干化污泥供给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带式干化机、干料仓和给料器;所述带式干化机中设置有切条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给料器设置有螺旋给料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锅炉还设置有蒸汽出口,所述蒸汽出口用于向所述带式干化机提供蒸汽。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塔为一级或多级;所述吸附材料包括活性炭和消石灰。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包括连通的回转窑和二燃室;所述回转窑倾斜度为1%~5%,转速为0.2~1.5转/分钟;所述回转窑中物料运动方向和气流方向相同;所述回转窑的进口构成所述焚烧炉的进口。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设置有出渣系统、点火和助燃系统以及应急排放烟囱;所述出渣系统设置在所述二燃室的底部;所述应急排放烟囱设置在所述二燃室的顶部,所述点火和助燃系统临近所述二燃室的底部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布设有耐火层和保温层。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排放装置包括连通的引风机和烟囱;所述引风机设置在所述烟囱和所述喷淋塔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窑的出口与所述二燃室的污泥入口连通,所述二燃室的烟气出口与所述余热锅炉的烟气入口连通,所述余热锅炉的烟气出口与所述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入口连通,所述余热锅炉的烟气出口和所述喷淋塔的烟气入口连通,所述喷淋塔的烟气出口与所述引风机入口连通,所述引风机出口与烟囱连通。
说明
声明:
“就地分散式独立焚烧系统” 该技术专利(论文)所有权利归属于技术(论文)所有人。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该技术所有人。
我是此专利(论文)的发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