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垃圾处理的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设备包括:焚烧炉本体(1)、垃圾装载框机构(4)、火焰喷射管(6)以及鼓风机(3);所述垃圾装载框机构(4)设置在所述焚烧炉本体(1)的内腔(5)中,所述内腔(5)的内壁上间隔设置有多个所述火焰喷射管(6),所述火焰喷射管(6)的出焰口朝向所述垃圾装载框机构(4);其中,所述垃圾装载框机构(4)包括:多组自上而下间隔设置且直径逐渐减小的框架组(401),相邻的两组所述框架组(401)的边缘之间通过多根支撑管(402)连通在一起;其中,所述框架组(401)包括:外部环形管(4011)、内部环形管(4012)以及连接管(4014);所述外部环形管(4011)和所述内部环形管(4012)同心设置,且两者之间通过水平设置的连接管(4014)连通在一起;所述内部环形管(4012)上均匀地设置有多个通孔(4013);
最上方的所述框架组(401)上设置有通气管(403),所述通气管(403)与所述鼓风机(3)的出风口相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垃圾处理的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腔(5)的底部呈漏斗状,所述焚烧炉本体(1)的外部底面设置有集灰箱(11),所述内腔(5)的底部通过通道(9)与所述集灰箱(11)相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垃圾处理的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9)中竖直设置有螺旋推进器(12),所述螺旋推进器(12)的推进方向竖直向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垃圾处理的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喷射管(6)与所述内腔(5)的内壁之间为铰接连接,且铰接处设置有锁定螺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垃圾处理的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装载框机构(4)的上部与所述焚烧炉本体(1)的敞口之间设置有柔性连通器(2),所述柔性连通器(2)呈漏斗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垃圾处理的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装载框机构(4)的底部设置有支撑杆(8),所述支撑杆(8)与所述垃圾装载框机构(4)之间设置有弹簧柱(13),所述垃圾装载框机构(4)上设置有振动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垃圾处理的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垃圾装载框机构(4)的底部还水平设置有稳定杆(7),所述内腔(5)的内部上竖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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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专利(论文)的发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