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含尘废液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焚烧炉系统;
供给系统,所述供给系统包括含尘废液供给系统、燃料气供给系统和助燃风供给系统,所述供给系统与所述焚烧炉系统的输入端相连;
余热锅炉系统,所述余热锅炉系统包括清灰系统,所述余热锅炉系统的输入端与所述焚烧炉系统的输出端相连;
脱硝系统,所述脱硝系统与所述余热锅炉系统的输出端相连;
给水系统,所述给水系统的输入端与外部水源相连,所述给水系统的输出端与所述余热锅炉系统相连;
除尘系统,所述除尘系统的输入端与所述余热锅炉系统的输出端相连;
排烟系统,所述排烟系统的输入端与所述除尘系统的输出端相连,所述排烟系统的输出端与外界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尘废液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系统包括焚烧炉,所述焚烧炉包括燃烧器、风箱,所述燃烧器位于所述焚烧炉的顶部,所述风箱位于所述燃烧器的下方,所述燃烧器和所述风箱上设有多个接口,以与所述供给系统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含尘废液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含尘废液供给系统包括一级含尘废液管线、二级含尘废液管线和三级含尘废液管线,所述一级含尘废液管线、所述二级含尘废液管线和所述三级含尘废液管线分别与所述接口相连,以分级输送所述含尘废液至所述焚烧炉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含尘废液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气供给系统包括一级燃料气管线、二级燃料气管线和三级燃料气管线,所述一级燃料气管线、所述二级燃料气管线和所述三级燃料气管线分别与所述接口相连,以分级输送燃料气至所述焚烧炉系统。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含尘废液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风供给系统包括一级助燃风管线和二级助燃风管线,所述一级助燃风管线和所述二级助燃风管线分别与所述接口相连,以分级输送助燃风至所述焚烧炉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尘废液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锅炉系统还包括辐射冷却室、汽包、蒸发器、过热器和集箱,所述清灰系统包括吹灰装置和振打装置,所述辐射冷却室与所述焚烧炉系统相连通,所述蒸发器、所述过热器、所述吹灰装置和所述振打装置位于所述辐射冷却室内,所述汽包设置在所述过热器的上游,所述集箱设置在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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