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托料主体,其沿水平方向不可移动地固定在炉体内,且布置在炉体内的助燃组件下侧,以用于托承需要燃烧的垃圾物料;
移动扰料组件,其可移动地安装在炉体上,移动扰料组件具有伸入所述炉体内并在水平方向与所述托料主体错位布置的横板,以及与横板相连接的位于炉体外侧的推拉部;
所述托料主体与所述横板用于在水平方向上共同托承燃烧的垃圾物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料主体包括固定在炉体内壁的托板,托板与所述横板错位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托板并行排布且相互具有间隔,所述横板的数量为多个,相邻两个托板之间插装有一个所述横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板与相邻的两个托板之间均具有间隙,所述托板下侧具有用于提供助燃风的通风组件,所述间隙用于供助燃风自下向上流动。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各个所述横板远离所述推拉部的一端设置有竖向延伸的扰料板,扰料板用于在横板移动的过程中与垃圾物料接触,以使垃圾物料被推开摊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扰料板的横截面为W型。
7.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部为连接各个横板的推拉立板,所述推拉立板连接有固定在炉体外侧的驱动机构,驱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推拉立板水平移动,从而带动各个横板移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水平布置的气缸,气缸的缸筒固定在炉体外壁上,气缸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推拉立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立板远离所述气缸的一端还连接有水平延伸的导向杆,所述炉体的外壁固定有供所述导向杆插入的导向管。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组件包括开设在炉体侧壁上的出液孔和喷火孔,所述出液孔用于向垃圾物料喷射助燃液体,所述喷火孔用于向垃圾物料喷射火焰。
说明书: 一种垃圾焚烧炉的托料机构技术领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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