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包括焚烧炉炉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炉体(1)内部绕设有废液输送管(2),废液输送管(2)上的进液口(16)位于焚烧炉炉体(1)的底部一侧,废液输送管(2)位于焚烧炉炉体(1)顶部的出液口(19)连通有废液雾化喷淋装置(7),焚烧炉炉体(1)顶部的一侧连通废气输送管(5),焚烧炉炉体(1)的底部依次连通燃气空气组合管(6)与下料溜槽(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液输送管(2)呈螺旋状且绕设于焚烧炉炉体(1)的外壁与内壁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液输送管(2)位于焚烧炉炉体(1)顶部位置的末端部位(17)呈弯折结构,弯折结构露出焚烧炉炉体(1)顶部并通过出液口(19)与废液雾化喷淋装置(7)相连通;所述废液雾化喷淋装置(7)位于焚烧炉炉体(1)内,其上设有若干废液喷淋支管(12),废液喷淋支管(12)上设有若干废液雾化喷口(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空气组合管(6)呈环形结构并设于焚烧炉炉体(1)的底部与下料溜槽(3)之间的外周,所述下料溜槽(3)底端为开口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空气组合管(6)的两侧分别设有进气端(15),燃气空气组合管(6)内侧设有若干支组合管(13),支组合管(13)上的出气端(14)分别与焚烧炉炉体(1)的底部设有的与之对应的进气口(18)相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空气组合管(6)内部设有燃气喷管(8)与空气喷管(10),支组合管(13)上的出气端(14)分别连通燃气喷管(8)与空气喷管(1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喷管(8)上设有若干个燃气支管(8?1),空气喷管(10)上设有若干个空气支管(10?1),燃气支管(8?1)与空气支管(10?1)的位置分别与燃气空气组合管(6)内侧设置的若干支组合管(13)的位置相对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废液焚烧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支管(8?1)与空气支管(10?1)之间均设有点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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