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包括工艺排水处理子系统,化学和地面排水处理子系统,服务排水处理子系统及再浓缩子系统,工艺排水处理子系统包括依次串联的工艺排水收集单元,絮凝注入和离子交换单元,反渗透单元及监测槽;化学和地面排水处理子系统包括化学排水收集单元和地面排水收集单元,还包括均与化学排水收集单元和地面排水收集单元下游依次串联的超滤和反渗透单元,离子交换单元及化学和地面排水复用槽;服务排水处理子系统包括依次串联的臭氧/紫外光处理单元,精处理单元及服务排水复用槽;再浓缩子系统包括浓缩蒸发单元。本发明可实现核电厂氚浓度较高废液的处理后排放以及氚浓度较低或基本不含氚废液的处理后复用的功能。
声明:
“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 该技术专利(论文)所有权利归属于技术(论文)所有人。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该技术所有人。
我是此专利(论文)的发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