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复用的处理系统,包括工艺排水处理子系统,化学和地面排水处理子系统及服务排水处理子系统,所述的工艺排水处理子系统依次串联有工艺排水收集单元,工艺排水蒸发单元,工艺排水离子交换单元及监测槽;所述的化学和地面排水处理子系统包括化学排水收集单元和地面排水收集单元,还包括均与化学排水收集单元和地面排水收集单元下游依次串联的化学和地面排水蒸发单元,化学和地面排水离子交换单元,化学和地面排水复用槽;所述的服务排水处理子系统依次串联有臭氧和紫外光处理单元,精处理单元及服务排水复用槽;本发明可实现核电厂氚浓度较高废液的处理后排放以及氚浓度较低或基本不含氚废液的处理后复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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