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一种金属矿山井下开采的安全防护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机构(1),所述支撑机构(1)的内表壁固定连接有防护机构(2),所述支撑机构(1)的内表壁固定连接有栏杆机构(3);
所述支撑机构(1)包括有两组底座(101),两组所述底座(101)的顶部之间均固定连接有外支撑柱(102),两组所述外支撑柱(102)的内表壁均活动插设有内支撑柱(103),两组所述外支撑柱(102)其中两个的外壁一侧均固定连接有一组固定块(104),两组所述外支撑柱(102)其中另两个的外壁一侧均开设有一组固定槽(105),且两组固定块(104)的外表壁活动插设在两组固定槽(105)的内部,两组所述固定块(104)的外壁一侧均开设有第一限位槽(106),两组所述外支撑柱(102)其中两个的内表壁均固定连接有安装板(107),两个所述安装板(107)的顶部均开设有第一滑槽(108),两个所述第一滑槽(108)的内表壁均滑动嵌设有楔形块(109),两个所述楔形块(109)的外壁一侧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110),两个所述楔形块(109)的外表壁均固定连接有一组限位架(111),且两组所述限位架(111)其中两个的外表壁活动插设在两组第一限位槽(106)其中两个的内部,两组所述内支撑柱(103)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压块(1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金属矿山井下开采的安全防护栏装置,其特征在于:两组所述内支撑柱(103)的外壁一侧均开设有多个啮合槽(113),多组所述啮合槽(113)其中四组的内表壁之间均啮合连接有齿轮(114),两组所述齿轮(114)其中两个的内表壁均固定插设有外转动杆(115),两个所述外转动杆(115)的外表壁均固定套设有蜗轮(116),两个所述蜗轮(116)的外表壁均啮合连接有蜗杆(117)。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金属矿山井下开采的安全防护栏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蜗杆(117)的外壁一侧均固定连接有旋钮(118),两个所述蜗杆(117)的外表壁均固定套设有一组第一轴承(119),且两组第一轴承(119)的外表壁固定插设在两组外支撑柱(102)其中两个的内部,两个所述外转动杆(115)的内表壁均活动插设有一组限位条(120),两组所述限位条(120)的外表壁之间均固定连接有内转动杆(12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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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专利(论文)的发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