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门子上设置有分级孔,粉碎机本体上设置有相配合使用的、上下间隔设置的上固定耳和下固定耳,调节螺栓穿过上固定耳和下固定耳,且分别与上固定耳和下固定耳滑动连接,位于上固定耳和下固定耳之间的调节螺栓设置有螺纹,移动块一端与调节螺栓螺纹连接,且另一端与门子固定连接,通过旋转螺栓能够实现门子纵向移动。
2.一种粉碎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粉碎机主体以及与粉碎机主体配合使用的门子,所述门子的结构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
说明书: 一种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以及粉碎机技术领域[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粉碎机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以及粉碎机。
背景技术[0002] 如图1所示,现有的粉碎机包括门子,以及连接在粉碎机门子上的向上开口的出料筒,出料筒连接分级机构,粉碎机以及分级机构合作完成物料的粉碎和分级。此种结构整体
占地较大,且结构复杂。
[0003] 针对此,人们研制出了一种在门子设置的分级孔,通过分级孔能够使得门子自带分级功能,然而,当前人们设计的分级孔其位置不便改变,无法调节产品的粉碎细度。
实用新型内容
[0004]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以及粉碎机。
[0005]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所述门子上设置有分级孔,粉碎机本体上设置有相配合使用的、上下间隔设置的上固定
耳和下固定耳,调节螺栓穿过上固定耳和下固定耳,且分别与上固定耳和下固定耳滑动连
接,位于上固定耳和下固定耳之间的调节螺栓设置有螺纹,移动块一端与调节螺栓螺纹连
接,且另一端与门子固定连接。
[0006] 相应地,还提供了一种粉碎机,包括粉碎机主体以及与粉碎机主体配合使用的门子,所述门子的结构采用如上述的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
[0007]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采用本申请的结构,利用门子上的分级孔使得粉碎机自身能够实现分级处,且门子为可调节结构,使得分级孔的位置可调节,通
过门子上下移动能够改变门子内出料开口距离粉碎室中心的位置,从而达到了调节粉碎产
品细度的效果。
附图说明[0008] 图1所示为现有技术中粉碎机的结构示意图;[0009] 图2所示为本申请中门子以及粉碎机的结构示意图;[0010] 图3所示为本申请门子移动状态示意图;[0011] 图中,1?出料筒,2?门子,3?外出料开口,4?内出料开口,5?调节螺栓,6?上固定耳,7?移动块,8?下固定耳。
具体实施方式[0012]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0013]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4] 如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2,所述门子2上设置有分级孔,粉碎机本体上设置有相配合使用的、上下间隔设置的上固定耳6和下
固定耳8,调节螺栓5穿过上固定耳6和下固定耳8,且分别与上固定耳6和下固定耳8滑动连
接,位于上固定耳6和下固定耳8之间的调节螺栓5设置有螺纹,移动块7一端与调节螺栓5螺
纹连接,且另一端与门子2固定连接。
[0015] 需要说明的是,门子2也即门体设置在粉碎室一侧与粉碎机主体相配合围成粉碎室。
[0016] 需要说明的是,分级孔的结构如图所示,可以采用在粉碎机门子内侧面圆周方向上开有向门外面的倾斜圆弧出料槽,倾斜圆弧出料槽在门子外侧开口为外出料开口3,在门
子内侧面开口为内出料开口4,利用此结构,能够实现物料的分级,相应规格的物料能够进
入内出料开口4,从外出料开口3排出。
[0017] 另外,门子的尺寸规格设计需要满足当门子移动后,依然能够覆盖住粉碎室,以满足加工的需要。
[0018] 相应地,还提供了一种粉碎机,包括粉碎机主体以及与粉碎机主体配合使用的门子2,所述门子2的结构采用如上述的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2。
[0019] 采用本申请的结构,利用门子2上的分级孔使得粉碎机自身能够实现分级处,且门子2为可调节结构,使得分级孔的位置可调节,通过门子2上下移动能够改变门子2内出料开
口距离粉碎室中心的位置,从而达到了调节粉碎产品细度的效果。
[0020]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中未详述的技术方案,采用公知技术。[0021]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
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声明:
“用于粉碎机的位置可调节门子以及粉碎机” 该技术专利(论文)所有权利归属于技术(论文)所有人。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该技术所有人。
我是此专利(论文)的发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