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包括电机电源接口(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电源接口(1)的一侧开设有孔洞,所述孔洞的内部设置有转轴(2),所述转轴(2)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转杆(3),所述转杆(3)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轴承座(4),所述转杆(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纽盖(5),所述转杆(3)的表面套接有分线盘(6),所述电机电源接口(1)的内顶壁固定连接有弹簧合页(7),所述电机电源接口(1)通过弹簧合页(7)活动连接有挡板(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电源接口(1)的内顶壁开设有进线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进线孔的内壁固定连接有防水圈(9)。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圈(9)的材质为橡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线盘(6)的形状为圆形。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机连接结构技术领域,具体为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受高温围岩散热、空气自压缩热、机械设备散热、氧化热等热源的影响,越来越多的矿井出现热害,且矿井下一氧化碳和粉尘的危险性较高,而电动机在接入电源过程中容易产生火光,接线装置不能减压,难以测压减压,使机电设备在矿井作业中的安全性较低,对工人的安全不能保障,以往的煤矿机电设备电动机接线连接时线体容易缠绕,不方便进行维修和经查,同时线体表皮老化后,缠绕时容易导致线体之间漏电短路。
实用新型内容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包括电机电源接口,所述电机电源接口的一侧开设有孔洞,所述孔洞的内部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转杆,所述转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轴承座,所述转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纽盖,所述转杆的表面套接有分线盘,所述电机电源接口的内顶壁固定连接有弹簧合页,所述电机电源接口通过弹簧合页活动连接有挡板。
可选的,所述电机电源接口的内顶壁开设有进线孔。
可选的,所述进线孔的内壁固定连接有防水圈。
可选的,所述防水圈的材质为橡胶。
可选的,所述分线盘的形状为圆形。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通过转轴、转杆、轴承座、纽盖和分线盘的设置,方便进行维修和经查,避免同时线体表皮老化后,相互缠绕时容易导致线体之间漏电短路,通过弹簧合页和挡板的设置,起到了防水的作用,避免装置在闲置时水源通过进线孔漏入装置内造成装置内遭到腐蚀生锈减少装置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挡板结构仰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圈结构仰视示意图。
图中:1、电机电源接口;2、转轴;3、转杆;4、轴承座;5、纽盖;6、分线盘;7、弹簧合页;8、挡板;9、防水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包括电机电源接口1,电机电源接口1的一侧开设有孔洞,孔洞的内部设置有转轴2,转轴2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转杆3,转杆3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轴承座4,转杆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纽盖5,转杆3的表面套接有分线盘6,通过转轴2、转杆3、轴承座4、纽盖5和分线盘6的设置,转动纽盖5带动转杆3将收紧线体,分线盘6将线体之间相互隔离,方便进行维修和经查,避免同时线体表皮老化后,相互缠绕时容易导致线体之间漏电短路,分线盘6的形状为圆形,电机电源接口1的内顶壁固定连接有弹簧合页7,电机电源接口1通过弹簧合页7活动连接有挡板8,通过弹簧合页7和挡板8的设置,起到了防水的作用,避免装置在闲置时水源通过进线孔漏入装置内造成装置内遭到腐蚀生锈减少装置的使用寿命,电机电源接口1的内顶壁开设有进线孔,进线孔的内壁固定连接有防水圈9,防水圈9的材质为橡胶。
综上所述,该矿山机电设备电动机连接结构,使用时,通过转轴2、转杆3、轴承座4、纽盖5和分线盘6的设置,方便进行维修和经查,避免同时线体表皮老化后,相互缠绕时容易导致线体之间漏电短路,通过弹簧合页7和挡板8的设置,起到了防水的作用,避免装置在闲置时水源通过进线孔漏入装置内造成装置内遭到腐蚀生锈减少装置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