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辊式破碎机包括第一研磨辊和第二研磨辊,所述第一研磨辊和所述第二研磨辊大致彼此平行布置并在两者之间限定破碎间隙,并且能以反向旋转的方式驱动,其中,所述辊式破碎机包括第一类型的装置,用于使存在于所述辊中的至少一个的破碎表面上的粒状材料松散,所述第一类型的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可旋转盘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型的装置包括多个可旋转盘元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可旋转盘元件能单独地旋转。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可旋转盘元件包括至少一个周向突起。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周向突起包括至少一个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刺包括4至25个刺。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刺被布置在中心毂部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可旋转盘元件均具有
4mm至50mm之间的厚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可旋转盘元件均具有
3mm至30mm之间的厚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可旋转盘元件均具有4mm至15mm之间的厚度。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刺均具有25mm至
150mm之间的长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刺均具有50mm至
100mm之间的长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辊式破碎机包括多于一个的所述第一类型的装置,用于使粒状材料松散。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辊式破碎机包括用于去除所述粒状材料的第二类型的装置,所述第二类型的装置被布置在所述第一类型的装置的下游。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类型的装置包括刮板。
16.一种用于辊式破碎机的改装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辊式破碎机具有第一研磨辊和第二研磨辊,所述第一研磨辊和所述第二研磨辊大致彼此平行布置并在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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