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和
矿产资源基地,煤矿与非煤矿山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安全生产始终是区域发展的底线任务。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深度增加、作业条件日趋复杂,隐蔽违规作业、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风险隐患时有暴露,亟需更具针对性、强制性和全覆盖的监管制度。在此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双十条”规定的出台,正是以刚性约束回应现实风险的关键举措。
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近日联合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简称“双十条”)进行深入解读。该规定以清单化、刚性化、全覆盖的硬核举措,织密筑牢全区矿山安全生产防护网。
此次出台的“双十条”规定并非对现有政策的简单归纳,而是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内蒙古矿山安全现状而制定的刚性准则。立足煤矿与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全流程风险特征,规定靶向聚焦违规施工、隐蔽作业、人员管理、灾害治理、应急处置、外包监管、停产管控等高频风险点,全部明确了100%刚性落实标准,划清安全红线、拧紧责任链条,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针对煤矿领域,规定要求建设煤矿必须严格依规有序施工、严守安全“三同时”制度,现有违规工程一律停工管控;生产煤矿严守采掘作业红线,彻底杜绝隐蔽工作面违规作业隐患。
在人员管理上,所有入井人员须完成检身签字、随身携带定位卡,实现动态精准监管。同时将19项重大危险作业及各类重大灾害纳入闭环管理,做到全流程审批报备与科学评估治理。
智能化方面,要求所有生产及临时停产煤矿规范运行内蒙古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实时上传,并杜绝无资质、违规外包作业。
在极端天气避险方面,硬性规定暴雨、山洪橙色及以上预警或井下出现重大险情时,所有人员须第一时间撤离至地面,同时细化“三堂一舍”等地面配套安全管理。
针对非煤矿山,规定结合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尾矿库等不同业态特点精准施策、分类管控。明确所有非煤矿山须持证合规生产,从源头规范建设秩序。强化地下矿山本质安全,要求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三大系统”常态化有效运行,严格入井人员管理机制,并明确2027年底前所有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全面建成用好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针对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推行无人机常态化监测模式,精准管控边坡、坝坡等安全参数,汛期前须完成调洪演算,确保排洪设施完好可靠。
“双十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矿山安全监管从“原则性要求”迈向了“清单化刚性执行”的新阶段。每一条规定对应一类现实风险,每一项措施配套刚性标准,真正让制度“长牙”、让监管“带电”。对于矿山企业而言,这既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也是提升本质安全的行动指南。随着“双十条”的全面落地,内蒙古有望在矿山安全治理领域走出一条以制度刚性保障生命底线的新路径,为全国矿山安全生产提供可借鉴的“内蒙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