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一系列办法的出台,旨在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管控措施要点
清单管理: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量2000万千瓦时)、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50吨及以上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立拟建、在建和存量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
产能置换: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需落实产能置换、能耗替代、污染物替代要求。其中,
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为1:1.25。
园区布设:对煤化工、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在线监测:将建成投产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电解铝项目准入要求
产能置换:新增电解铝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置换比例为1:1.25,严禁以改造升级等名义规避产能置换。
能耗替代:新增电解铝项目原则上实行能耗替代,替代来源需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不得来源于退出或“僵尸”产能。
园区准入:电解铝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纳入国家重点管理范围且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级开展环评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办法,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管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特别是对电解铝项目,从产能置换、能耗替代到园区准入等多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旨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