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21世纪是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和现代工业生产高速增长的时期,对矿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和强度也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各种有色、黑色金属、煤炭、化工材料等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随着浅部资源的日益枯竭,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了深井开采。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日益为人类所重视,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一方面将最大限度地开采矿产资源以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又要最大限度的节约和利用矿产资源,以维持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同时,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和高强度开采,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地表下沉、塌陷;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地压活动加剧,甚至发生岩爆、岩石冒落等危害,严重影响了矿山生产的安全及正常生产。这一系列问题不仅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和沉重负担,而且还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采矿业不仅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材料的任务,还承担着绿色开采、无废排放、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社会责任,这既是我国基本国策的要求,也是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有矿产开采行为,就会形成地下采空区。我国采矿量逐年急剧攀升,相对应的地下采空区范围和面积也急剧扩大,形成的地质沉陷灾害严重威胁着国土安全。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过去几十年因采矿引起的重大塌陷超过180处,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城市30多个,其中造成严重破坏的有25个。山东胶东半岛地区的金矿,每年都有地表沉陷事故的发生,经常造成房屋、建筑物的破坏和主干公路中断,山西省约1/7面积(6000平方公里)地下因采煤造成地面塌陷,需要投入巨资进行灾害治理。我国固体废弃物有1/4是尾矿,且现在每年仍排放尾矿6亿吨左右。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的同时给矿区周边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
早在1980年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将地质灾害和地下采矿造成的地表沉陷列为长期监控的重点,要求地下采矿不允许地表塌陷。同时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尽量减少尾矿排放,倡导无废排放开采。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方面,也制定一系列法规制度。近年来,由于地下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频发,其中地面沉陷、地面塌落、岩爆、岩石冒落等灾害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2011年两会上陕西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应考虑建立相应法规和政策,推行充填开采技术,以进行地压管理、控制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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