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千斤顶、与所述千斤顶的驱动端可拆卸连接的压直组件、沿水平方向设置于所述压直组件的上方的横板、对称设置于所述压直组件左右两侧的固定板、以及驱动两组所述固定板沿所述横板长度方向滑动的驱动组件,所述固定板包括与所述横板滑动连接的上部结构、以及与所述上部结构的底端转动连接的下部结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还包括支架,所述横板沿水平方向设置于所述支架的顶端,并在所述横板的两端分设有与所述支架连接的侧板;所述驱动组件包括两端分别与两组所述侧板转动连接的双段螺杆、以及驱动所述双段螺杆转动的手轮或电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段螺杆包括同轴连接的第一螺杆部与第二螺杆部,所述第一螺杆部的外周壁设置有正螺纹,一组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与所述正螺纹螺纹连接的第一螺纹孔,所述第二螺杆部的外周壁设置有反螺纹,另一组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与所述反螺纹螺纹连接的第二螺纹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两组所述固定板上均设置有供所述横板穿过的滑槽,所述滑槽的形状与所述横板的断面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结构的底端的左右两端对称设置有安装凸起,所述下部结构设置于两组所述安装凸起之间,其顶端与所述上部结构的底端设置有间隙,两组所述安装凸起上均设置有第一安装孔,所述下部结构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安装孔同轴设置的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与所述第二安装孔供销轴穿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结构的厚度与所述上部结构的厚度相同,所述下部结构的前后两侧壁与所述上部结构的前后两侧壁分别沿同一竖直面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底端沿水平方向设置有底板,所述千斤顶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中心位置处,并与所述底板可拆卸连接,所述压直组件与所述千斤顶的驱动端同轴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功能井下支护器材修复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直组件包括沿竖直方向设置的压直板、以及设置于所述压直板底端的中心位置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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