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巷道掘进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掘锚机,所述掘锚机包括机架、截割装置、钻探装置和控制装置,所述截割装置可上下摆动地设于所述机架,所述截割装置具有最低摆动角度和最高摆动角度,所述钻探装置设于所述机架,所述钻探装置包括钻机和传感器,所述钻机适于钻探巷道底板和/或巷道顶板,所述传感器适于在所述钻机钻探时监测所述钻机的设定参数并产生监测数据信号,所述控制装置适于接收并分析所述监测数据信号,在所述钻机钻探巷道底板第一厚度过程中,若所述监测数据信号大于第一阈值,所述控制装置适于调小所述最低摆动角度;在所述钻机钻探巷道顶板第二厚度过程中,若所述监测数据信号大于第二阈值,所述控制装置适于调小所述最高摆动角度;
运锚一体机,所述运锚一体机设在所述掘锚机后方,所述运锚一体机适于转接所述掘锚机截割并输送的煤岩;
转载机和自移机尾,所述转载机的一端与所述运锚一体机相连并与所述运锚一体机可同步移动,所述转载机设在所述运锚一体机后方,所述转载机适于转接所述运锚一体机输送的煤岩,所述转载机的另一端与所述自移机尾搭接,所述自移机尾适于转接所述转载机输送的煤岩,且所述自移机尾可向后退机移动;
胶带输送机,所述胶带输送机设在所述自移机尾后方,所述胶带输送机适于转接所述自移机尾输送的煤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巷道掘进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移机尾包括自移支架和驱动装置,所述自移支架设在所述自移机尾的前端,所述驱动装置设在所述自移机尾的后端,所述自移机尾可迈步行走以驱使所述自移机尾前移,所述驱动装置适于驱使所述自移机尾后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巷道掘进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钻探装置包括提升组件,所述提升组件与所述机架相连,所述钻机设于所述提升组件并可打设锚杆,所述钻机可转动地与所述提升组件相连,且所述钻机在所述机架的高度方向和所述机架的长度方向可摆动以适于调整锚杆的打设方位。所述提升组件适于提升所述钻机以使所述钻机可适于钻探巷道底板和巷道顶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巷道掘进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钻探装置包括连接件和摆动驱动器,所述连接件的一端与所述提升组件相连,所述连接件的另一端与所述机架可转动地相连,所述摆动驱动器的一端与所述机架可转动地相连,所述摆动驱动器的另一端与所述连接件可转动地相连,所述摆动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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