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其间接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集团)拟进行对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集团)的吸收合并。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能源集团将不再作为立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存在,并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权益将由能源集团承继。
在本次吸收合并之前,能源集团并未直接持有立新能源的股份,而是通过新能源集团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并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5525%的股份,总计持有立新能源47.9312%的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能源集团将成为立新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47.3787%的股份,并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0.5525%的股份,总计持有股份比例不变。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改变立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变更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持股变动,旨在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
立新能源的控股股东结构发生变更,新疆能源集团吸收合并新疆新能源集团后,将成为立新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此次合并不改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意在优化股权结构和管理效率。合并完成后,能源集团将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并间接持有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47.9312%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