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国家级绿色矿山金徽股份郭家沟
铅锌矿厂区。 新华社记者 郎兵兵摄
自然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335万亩,超额完成280万亩规划目标的19.6%。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用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早期粗放式开采方式对矿区周边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引发了土地资源破坏、植被损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问题。2021年自然资源部启动全国废弃矿山调查工作,统计显示急需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总面积达630万亩以上。
我国矿山生态治理制度体系日趋健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首次确立了"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首次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国家战略规划。2017年出台的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将生态修复贯穿矿山开发全过程。在治理模式上,构建了"政府引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规定,矿山生态修复应采取自然恢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采矿企业是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修复义务。相关修复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专家指出,这些制度旨在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从源头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保护责任,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地质环境整治及土地复垦等义务。
"十四五"期间,我国在长江、黄河流域、青藏高原及"三北"工程区等重点区域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国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数据显示,示范工程累计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处,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近7000个,整治边坡和采坑面积超25万亩,新增耕地、果园等农业用地约2.6万亩,恢复林地、草地及湿地15万余亩,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提升了废弃矿山土地的再利用价值。
专家分析,当前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地区修复工作缺乏整体规划,对修复后的土地利用方向、生态系统重建等关键环节考虑不足。同时,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尚未健全,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后期管护等环节的协作仍需加强。此外,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复杂工程,资金需求巨大,目前主要依赖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有待完善。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近日表态中指出,下一步将采取双管齐下的治理策略:一方面严格监管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新的生态破坏;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系统修复。目前已完成全国矿区土地损毁情况普查,正在着手编制"十五五"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将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修复需求,实施差异化治理方案,力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全面治理。同时,将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健全政策体系、优化技术标准等措施,持续提升生态修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同期出台配套政策,对"十五五"期间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和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其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获得最高60%的中央财政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设定为3亿元,并同步强化资金监管机制。
业内专家指出,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矿山的功能定位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单纯的生产单元逐步转变为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