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联合发起的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结果正式揭晓。在全国61项参评地方性法规中,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脱颖而出,成功入选。
该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江西矿山生态治理实际,构建起“企业主责、政府统筹、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其内容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具体措施与方式,完善了从修复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并细化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政策,为破解矿山生态修复难题提供了清晰的法治路径,兼具针对性、适用性与可操作性。
自条例实施以来,
江西以推动“受损矿山”向“绿水青山”转型进而再造“金山银山”为核心目标,加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各级相关部门配套出台系列规章制度,高标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已修复废弃矿山十余万亩,涌现出一批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为全国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立法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