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最新数据显示,"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全国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达335万亩,超额完成原定280万亩修复目标的19.6%,实现了显著的生态恢复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成效。
作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的国家,我国面临大量历史遗留矿山亟待修复的挑战。2021年,自然资源部通过全国性核查工作,初步查明亟需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针对这一情况,
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各地开展科学修复提供政策指导。
在"十四五"期间,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行动计划》要求:一是建立健全省级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性矿山生态修复法规体系;二是创新采用自然恢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修复模式,探索市场化运作、资源化利用等新型治理路径;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修复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治理格局。
过去五年,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青藏高原、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矿山生态修复逐步建立起“政策引导+地方实施+社会协同”的治理体系。数据显示,示范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完成1.8万余座废弃矿山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及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约2.6万亩,恢复林草湿地15万余亩,不仅显著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还提升了受损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严格贯彻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在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防止新增问题的同时,持续加大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科学规划引领:在全面调查全国
采矿损毁土地的基础上,编制“十五五”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力争在条件成熟地区实现历史遗留矿山“清零”。
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自然资源政策工具,探索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ROD)模式,促进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融合,打通“两山”转化路径。
提升治理效能: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修复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深化宣传合作:总结典型修复案例,打造矿山生态修复的“中国样板”,加强国际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生态治理的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