钴产业洞察报告
推广

位置:中冶有色 >

> 新闻资讯

> 国家能源局解答《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问题

国家能源局解答《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问题

2025-04-07 11:32:59 来源:国家能源局
164        0
简介:2025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针对网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留言进行了详细解答。解答内容涉及项目备案、用地红线界定、政策执行时间节点等多个方面,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25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针对网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留言进行了详细解答。这些解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困惑。

项目备案问题

一位网民询问,如果一个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已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取得备案证及接入方案,但因建设周期原因未能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该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证及接入方案。新能源司答复称,由于项目分类和上网模式与《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不一致,因此需要重新办理备案证和接入方案。

用地红线问题

另一位网民询问,《管理办法》第四、五和十四条中提到的“同一用地红线”应如何理解,是以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还是按宗地图红线区分。新能源司答复称,除将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作为依据外,还需明确相关地块的用电单位在电力公司是否为同一户号。对于同一用电户号的不同地块,需按1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政策执行时间节点问题

有网民询问,《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三条中提到的“本办法发布之日”是指2025年1月17日还是2025年1月23日。新能源司明确答复称,本办法发布之日指的是2025年1月23日。

项目投资主体与用电主体问题

最后,一位网民询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中提到的“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是否仅针对“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备注,还是也适用于“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情况。新能源司答复称,这一条款特指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普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备案主体)与用电主体可以不是同一主体。

国家能源局在2025年4月2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解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解答内容涉及项目备案、用地红线界定、政策执行时间节点等多个方面,有助于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困惑。这些解答不仅为项目开发者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也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分享 0
         
举报 0
收藏 0
反对 0
点赞 0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

发布

在线客服

公众号

电话

顶部
咨询电话:
010-887935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