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接网消纳方面面临的难题,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科学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发展。
背景与现状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自201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取得了显著发展。截至2024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2013年这一比例仅为16%。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发展态势明显,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从发展环境看,光伏组件价格从2013年的5元/瓦左右降至目前的0.7元/瓦左右,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的发展阶段。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爆发式增长,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迫切需要调整管理思路,源网荷储协同发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
新规要点
《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调整:
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管理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评估,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对电网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对新建项目提出应当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以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模式创新:《管理办法》允许项目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
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利益:《管理办法》强调“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从租赁用户屋顶、备案、开发建设和运行等各个环节细化要求,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利益,使分布式光伏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
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旨在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接网消纳方面面临的难题,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科学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发展。新规从引导科学合理布局、模式创新、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利益、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调整,旨在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