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能源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有两种模式可选,一种是全部自发自用,另一种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但余电上网模式下,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能低于50%,如果连续三年低于这个比例,就得改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这些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广西能源局在通知中明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要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不过,等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之后,这类项目就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到现货市场中去。这一规定既考虑了当前的实际情况,又为未来市场的发展预留了空间,有利于大型工商业光伏项目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运营方式,更好地发挥其在能源供应中的作用。
对于在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发布之前备案,但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特定分布式光伏项目,自治区能源局会单独组织评估。这些项目包括利用农业大棚、禽畜棚舍屋顶等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的其他合法合规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业主可以根据自治区能源局的要求,报送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申请,通过评估后,就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相关管理办法来执行。
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果电力用户负荷出现了较大变化,项目业主可以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申请,要求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自治区能源局会另行组织评估,在评估未通过之前,项目仍然按照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来管理;一旦评估通过,就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管理规定执行,并且要履行备案变更等相关手续。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项目的灵活性,又确保了管理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