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晋源区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个文件是为了确保区域内的空间形象和城市魅力,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在某些区域设置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公告指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周围的建筑和景观相协调。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和Ⅰ级保护林地,需避开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
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或水库内建设。在这些水体的周边,光伏项目的设置必须避免影响防洪、供水功能及水生态环境,确保不妨碍行洪和水库安全。此外,禁止以光伏发电项目为名,在光伏板下方或周围搭建与之无关的建筑物,如采光房、钢棚等。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在区域管控方面,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建筑物,均不允许设置光伏设施。此外,城市干道、铁路和重要广场周边50米内的建筑也受到限制。还有,建筑物的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够的地方,光伏项目也不被允许。此外,存在火灾危险、粉尘污染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建筑同样不能安装光伏设施。
使用年限超过25年的建筑,或存在遮光影响的房屋,也不适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任何不符合安全管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光伏项目,都不得开工。
可以说,晋源区的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城市形象与安全,明确了不适合建设光伏项目的区域和建筑类型,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