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自升式钻台的钻机,所述钻机包括:桅杆式井架;
钻台,所述钻台支撑所述桅杆式井架;以及底座,所述底座支撑所述桅杆式井架和所述钻台,所述底座包括多个底座箱,其中,所述多个底座箱的至少一部分包括下述部件中的至少一个:可枢转的支撑杆,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构造为用于使所述底座升起并且用于联接至下一个底座箱;以及
可枢转的鞍部,所述可枢转的鞍部构造为用于使所述底座升起并且用于联接至下一个底座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顶托系统,所述顶托系统包括可伸缩缸体以及包括支撑杆和鞍部中的至少一个,所述顶托系统构造为用于联接至底座箱以使所述底座升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是液压地致动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构造为在用于使底座升起的提升位置和用于联接至第二底座箱的联接位置之间枢转。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枢转的鞍部是液压地致动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枢转的鞍部构造为在用于使底座升起的提升位置和用于联接至第二底座箱的联接位置之间枢转。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每个底座箱的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延伸穿过所述底座箱。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具有的长度比所述底座箱的宽度小,所述宽度是沿平行于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的方向进行测量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底座箱中的至少一部分包括四个可枢转的支撑杆。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包括止动元件,用于将所述可枢转的支撑杆固定在提升位置中。
11.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多个底座箱构造为用于横向地滑动并且接纳顶托系统。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钻机,其特征在于,当从上方观察时,所述多个底座箱中的每个底座箱具有C形。
13.一种具有自升式钻台的钻机,所述钻机包括:桅杆式井架;
钻台;以及
底座,所述底座构造为用于支撑所述桅杆式井架和所述钻台,所述底座包括多个箱,构造为用于当所述钻台处于顶托位置中时滑动到在所述钻台下方的位置中,并且构造为用于当所述钻台处于未顶托位置中时支撑所述钻台,所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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