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蒸发量 (净水蒸发) |
20Kg/h |
塔径/塔高 |
2.3M/3.6M |
操作温度 |
进温180℃/出温90℃ |
雾化器 LPG-20 |
转速24000r.p.m可调 |
装机功率 |
3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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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耗量 |
0.72 m3/min(0.6MPa) |
干燥系统形式 |
开式循环系统 |
供料方式 |
蠕动泵稳定送料 |
热风接触方式 |
并流方式 |
热源方式 |
电加热+蒸汽0.6 |
产品捕集方式 |
旋风+水膜除尘 |
雾化方式 |
离心式雾化 |
控制方式 |
PLC+触摸屏程序控制,自动控制进风温度,数显温度、压力、压差,变频调节雾化转速等。触摸屏显示工作流程,PLC模糊技术控制变量参数等等 |
设备系统到货拆箱时供应商必须陪同现场人员进行拆箱,如供应商授权我方自行拆箱,拆箱后如发现设备系统及零配件有任何损坏、缺少,供应商应负全责不得推诿。 |
设备系统到需方工厂后由供方负责搬运、吊装,安装期间需方派技术人员全程配合。 |
供方负责把设备系统安全运至需方工厂的全部费用,供方负责对设备进行现场组装、调试,需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
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缺项,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中技术规范对设备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
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要将所有需要提供的辅助设施(如冷热水、电、蒸汽、压缩空气、支架等)列举清楚,若有列举不明之项目,发生费用则全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供方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设备的壁厚、风量、加热、制冷、除湿量等进行核算,保证满足工艺要求。 |
本URS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作为到货验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