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挺重要。它强调了新型电力经营主体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方面的重要性。这个文件鼓励创新,推动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发展,目的是培育能源领域的新生产力,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这个文件里头,新型经营主体被定义为具备电力调节能力、新技术特征和新运营模式的配电资源。它们分为两类: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前者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后者则主要是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
文件里还提到,要鼓励虚拟电厂整合各种资源,比如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以此来增强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微电网,提高新能源的本地消纳能力,并探索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的绿色电力供应。
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文件要求它们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公平承担相关费用,并缴纳输配电价等。同时,要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
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也在加速,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以更灵活的方式参与市场,比如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这有助于它们更准确地响应市场需求,提供价格信号。同时,也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让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并适时引入新的辅助服务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