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研究和讨论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以期为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和谋划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系、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等矿业法治研究机构,在北京京师律师大厦召开《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研讨会。会议邀请各界矿业法治专家80余人,就全国人大公开征求意见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实现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促进矿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角度,与会专家对矿产资源法如何修改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会议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主持。曹旭升认为,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矿业法治建设,让《矿产资源法》在宪法的框架下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是每一位矿业法治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实体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原材料的供应,工业原材料源自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需要夯实《矿产资源法》这一法治基础。为此,曹旭升呼吁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不同专业不同行业,既要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又要结合我国实际、聚焦具体条款,更要坚守法治思维、矿业专业逻辑,为矿法修改字斟句酌,为矿业法治建设贡献各自的智慧。
同日下午,第十二届北京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在京师律师大厦召开成立大会,与会50余名委员分别对专委会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新一届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致表示,将团结并带领全体委员,全面完成北京律协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专委会整体业务水平,融合能源、矿产、环境三大业务领域,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在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们表示,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应当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