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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2024-04-19 14:45: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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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4月16日,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号),旨在推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出了到2028年底的目标。根据《通知》,我国要求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并对持证在产的矿山提出了具体要求。
4月16日,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号),旨在推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出了到2028年底的目标。根据《通知》,我国要求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并对持证在产的矿山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的要求,到2028年底,大型矿山中有90%的矿山和中型矿山中有80%的矿山需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这项要求将严格推动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更多努力,采取更加可持续的开采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矿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017年3月以来,我国以示范引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截至目前,共有国家级绿色矿山1000余家,省级以下绿色矿山3000余家。

《通知》在少数优秀矿山示范引领的基础上,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方式转为全面推进。

建立“黑名单”和责任追究机制

《通知》指出,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应当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

矿山企业要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采的矿山,要执行最严格标准规范,严格落实绿色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减缓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地影响的措施。建立申诉回应机制,畅通与受矿山影响的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通知》在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严格第三方评估管理,制定了《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明确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经费由财政保障,严禁向矿山企业收费。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人员组成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具备绿色矿山评估的业务能力。制定了评估程序,提出了评估要求,细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黑名单”和责任追究机制。

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通知》规定,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通知》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对已有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对尚未开展创建的矿山,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督促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通知》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出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从示范引领到全面推进

澎湃新闻从自然资源部(www.thepaper.cn)获悉,2017年3月,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4号文),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要求、推进方式等内容,要求通过树立千家绿色矿山典范,示范引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

4号文实施以来,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要求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为深入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立足新阶段、聚焦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指导地方更好开展相关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通知》。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修改中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法》修订过程中明确的保护资源、绿色发展和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有关原则及要求。二是延续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确保管理政策的延续,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继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三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新要求,通过合同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定位为全面推进。4号文对绿色矿山的定位为少数优秀矿山,起示范引领作用。新发展阶段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方式转为全面推进,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说。

综上所述,中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通知》标志着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更加重视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既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矿山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要求大型和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加强对小型矿山的管理,中国矿山行业将朝着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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