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福建是中国稀土资源的主要产地之一,稀土新材料产业在该省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由于技术门槛较高、产业链配套不完善等因素,稀土新材料产业在福建省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近日,省工信厅、财政厅对《福建省稀土及关联产品生产应用奖励办法》进行修订,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福建稀土新材料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据了解,享受《办法》支持的稀土新材料主要包括稀土金属及合金,包含单一或混合稀土金属、各类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即以稀土化合物(包含氧化物及盐类)、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为原料生产的稀土磁性、储氢、发光、催化、抛光、晶体、陶瓷等新材料。
《办法》支持的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等两项,均采用后奖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本规定奖励类资金,单家企业两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稀土新材料产品同时申报省级其他资金项目实行就高不叠加原则。
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是指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企业,按不超过其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800万元。
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是指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推动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每年对稀土新材料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的推广应用奖励支持,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此次修订的奖励办法在政策上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简便,为福建省稀土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可以预见,在福建省工信厅、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稀土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福建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