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
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印发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 (以下简称《储能大纲》)。该大纲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规范化新阶段,为处于快速规模化发展期的新型储能产业筑牢质量底线。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新型储能产业已从试点示范阶段成功转向规模化商用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5月14日对《储能大纲》进行解读时指出,近年来,电力质监机构已总体掌握了相关类型工程质量的管控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
此次《储能大纲》的制定,旨在固化前期积累的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持续提升。
据悉,《储能大纲》是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结合使用。《储能大纲》也是电力企业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该有关负责人介绍,
《储能大纲》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储能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储能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和专用部分质量监督两部分内容。其中,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包括首次质量监督以及地基处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质量监督内容,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
“《储能大纲》质量监督条款除引用强制性规范外,部分条款还引用了国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中涉及工程建设质量相关条款。”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施工验收、安装调试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的部分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国家能源局根据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特点和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制定了相应质量监督条款。
随着《储能大纲》的发布实施,我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将更加规范、透明。未来,随着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路线的不断成熟,以及相关验收、调试标准的逐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也将同步迭代升级,持续为新型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