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冶金节能减排措施
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
加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严格执行铝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镁冶炼、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有色金属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制订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到实处;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中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的时间进度,落实《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十二五”期间淘汰
电解铝100kA及以下预焙槽等落后产能90万t,铜(含再生铜)冶炼
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80万t,铅(含再生铅)冶炼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130万t,铭(含再生锌)冶炼采用
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等65万t。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升级机制。“十一五”期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属于产业技术升级的范畴,具有长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从长远来看需要完善的机制加以保障。未来一段时期内,在继续完善行业准入、产品能耗限额、出口退税、能源价格及相关税收政策同时,还应着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打破行政性垄断,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逐步形成由法律手段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产业技术自发升级机制。通过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控制国内有色金属冶炼能力的过快增长,在缺乏资源及资源没有保障的地区不能盲目建设冶炼项目;禁止新建并完全淘汰工艺落后、污染大、规模小的冶炼能力;确定有发展优势的地区,在资源保障可靠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核准程序,可适度新增冶炼能力。
建立资源紧缺防控战略体系
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短缺的矛盾突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任务艰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困扰着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发展。须建立资源紧缺防控战略体系,增加有色冶金抗风险能力。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特别是常用的大宗有色金属铜、铝、铅、锌等资源紧缺,现已探明的储量不能满足2020年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明显提高,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有色金属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这些年国内资源勘探力度不够,海外资源开发又屡屡受阻,资源使用效率不高,浪费严重。提高资源控制力,一是资源开发和集约利用;二是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近几年来,随着有色金属产量快速增长,矿产资源短缺局面日趋严重,原料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所以,要加大国内矿产资源的勘探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可能成矿地带的普查与勘探,增加后备储量。要依托现有生产矿山,扩大边部和深部找矿,延长矿山寿命,增加资源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资源开发工程。以铝为例,在广西、贵州、山西适度发展具有资源保障的氧化铝产能。到2015年新增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产能达800万t/a。
实施资源国际化战略,严控原料进口关
开展有色金属资源国际化战略研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同时通过地质勘探、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运作矿权,形成长期稳定有效的矿产资源基地,提高短缺资源的保障能力,解决现行冶炼资源紧缺瓶颈问题。严格执行进口原料有毒有害元素的限量标准,把好原料进口关,从源头降耗减排。
大力开发海外矿产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必须坚持境内外资源开发和利用并重。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和形成一批境外矿产基地。在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再生铝的产能。加快内蒙古高铝粉煤灰的资源开发与利用。要依靠技术创新,研发低品位铝土矿资源化、粉煤灰生产氧化铝综合利用产业化技术及煤下层铝土矿开发技术等,扩大资源量。
21世纪初期氧化铝价格暴涨的事实表明,受我国铝土矿资源禀赋的制约,大力开发和利用境外资源是提高我国铝工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而加大开发利用国内铝资源,特别是低品位铝土矿资源,是确保我国已有庞大规模铝工业战略安全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两者必须并重。但对于进口的铝土矿、铜精矿以及铅锌精矿一定要严把质量关,特别是有害元素一定要符合限量标准。进一步规范矿产原料、废金属进口通关秩序,严禁进口“洋垃圾”,完善废金属进口通关的检测场地、设备和标准。砷是伴生于铜精矿中、对铜冶炼过程及环境保护极其有害的元素之一。我国铜精矿行业标准(YS/T318——2007)将铜精矿分为5级,1级至5级铜精矿As含量分别限定为不大于(%):0.1、0.2、0.2、0.3、0.4。国家强制性标准《重金属精矿产品有害元素限额规范》规定,铜精矿中As含量不得大于0.5%。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进口铜精矿中有害元素的限量,具体限量标准规定如下:砷(As)含量不得大于0.5%,铅(Pb)含量不得大于6%,氟(F)含量不得大于0.1%,镉(Cd)含量不得大于0.05%,汞(Hg)含量不得大于0.01%。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与全过程污染控制
遵循源头预防、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原则。针对汞、铅、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关键领域和环节,以重金属冶炼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消减汞、铅、镉、砷等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末端治理难度和压力。重点支持重金属冶炼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项目等。《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指出以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在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示范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如氧化铝生产产生的赤泥,不仅可能污染地下水源,而且存在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隐患。最近几年,我国企业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初步实现了赤泥的综合利用,从中回收了大量的铁、碱等有价元素,综合利用量达到产生量的25%以上。
加强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研发。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消减铅尘、氨氮等污染的目标,有色金属行业要积极开发锌冶炼清洁生产新工艺,消减锌冶炼有害废渣的产生;研发赤泥大规模资源化清洁利用技术,解决赤泥长期堆存问题;重点研究铝电解重大节能技术、连续炼铜高效开发利用技术、镁冶炼还原新工艺及节能减排技术、一步炼铅成套工艺技术、以低铝硅比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技术,为实现“十二五”目标奠定基础。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铜冶炼、铅锌冶炼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组织编制和实施电解铝、氧化铝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提高有色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的排放强度。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色金属大中型企业编制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年底,有色金属大中型企业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以重金属污染防治、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为重点,开展科研攻关,重点支持低能耗铝电解综合技术及装备研究、一步炼铜(铅)清洁冶炼技术研究、镁冶炼自动化控制技术研究、废电池铅膏和铅废料回收电池级氧化铅等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究等,争取取得突破,进一步推动产业节能减排。
加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开发锌冶炼清洁生产新工艺,削减锌冶炼有害废渣的产生。研发赤泥大规模资源化利用技术,解决赤泥长期堆存问题。以尾矿、废石、冶炼渣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及矿山、冶炼废水中的重金属治理等为重点,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重点研究连续炼铅清洁生产技术、镁冶炼还原新工艺及节能减排技术、一步炼铅成套工艺技术、以低铝硅比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技术等一批重大、关键、共性的节能减排技术。重点培育产业节能技术创新环境。充分调动有色金属科技型企业、大型有色金属生产企业、有色金属设备制造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多个专门的有色金属节能技术研究基地,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全面提升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节能技术创新能力,为行业能源技术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创新技术应用推广模式,鼓励设立专门性的能源服务公司,积极拓展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渠道。
推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推广新型铝电解节能技术、铜冶炼先进熔池熔炼技术、铅冶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技术、新型蓄热竖罐还原炉炼镁技术,锌精矿焙烧烟气净化除汞技术等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实施一批二氧化硫、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工程,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重金属和氨氮污染物排放。
对涉重金属企业建立“污染物全生命周期”防控体系,企业不仅要实现达标排放与清洁生产,还需要对整个生产周期内重金属的去向进行统计,将重金属在原料、加工、废料、转移各个环节的数量确立数据、建立台账,并以此制订可操作的
风险防范方案。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控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为主线,限期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加强环境监管、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联合考评机制等,保障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另外,全生命周期防控还包括原材料替代、绿色产品替代、废物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建设等措施。
扎实推进金属再生循环利用举措
强化有色金属再生,逐渐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产业格局。进一步规范有色金属再生行业管理,通过多项产业政策的发布实施,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动力,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关停或改造装备水平不符合条件的再生金属企业,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日益严格环保监管,对再生金属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2014年,通过《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实施,进口废物管理许可证下放和即将发布的《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要政策法规的实施,对引导产业规范发展,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正在逐步走向深化。再生铅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已见成效,行业前10名产量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产业集中度得到了大幅提高,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快速推广,企业生产作业环境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数量和血铅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产业已经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再生铝、再生铜产业结构正在积极调整,产能更新速度加快,先进成套工艺技术装备普及率快速提高,落后产能淘汰速度和数量均超出预期。以上三个品种的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带动了再生金属材料和专业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这些产业体系的结构升级。
进一步扩大再生有色金属的规模,建立多个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基地。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发展资源再生项目;加快再生资源拆解分离技术、再生资源冶炼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完善有色金属废物回收、预处理体系,健全有色金属废物价格机制,增强废金属原料国内供应能力;进一步严格行业准人标准,增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整体技术水平;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鼓励产业向高端产品领域延伸。2015年年底前,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200万t,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产量占当年铜、铝、铅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左右。再生有色金属示范工程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主要举措。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支持重点再生有色金属企业和园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高效循环发展,逐步提高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综合竞争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研究制订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赤泥综合利用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
大力发展“铝电联营”和“煤铝电一体化”模式
调整优化现有不合理的空间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与资源、能源、环境、社会和谐发展。以满足内需为主,严格控制能源资源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氧化铝和电解铝产能。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浓能向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依托内蒙古高铝煤炭资源,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选择条件合适的区域,充分利用国内外废杂铝资源建设若干规模化的再生铝基地。鼓励加快在境外建设氧化铝及电解铝产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建设若干资源基础雄厚、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铝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东(中)西铝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
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优势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支持区域内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煤(水)电铝加工一体化,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形成若干个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建立重大工程,完善高电价地区电解铝产能退出机制,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产能向能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逐步推进城市铝冶炼企业转型或环保搬迁。电解铝力争在2015年完成1500万t的节能改造,直流电耗达到12500kW·h/t Al或以下,氧化铝综合能耗低于500kgce/t。电解铝、氧化铝和铝加工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进行改造,提高产业装备水平,降低物耗和能耗,增加品种和改善质量。
大力发展“铝电联营”和“煤铝电一体化”模式,全面解决中国铝产业面临电价不断上涨的问题。电解铝工业与电力工业有着极高的相关度,为了增强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近年来煤电企业进入铝行业,对中国铝工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的铝-电、煤-电-铝联合企业,构建更加合理和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链。铝电联营是我国电解铝工业发展的必然道路,水电铝联营、热电铝联营、煤电铝联营的优势更为明显,是我国铝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解决我国电解铝生产稳定、廉价电力供应的根本途径就是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铝电联营。但是铝电联营有多种形式,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是实现铝电联营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变化,已经为创立新型铝电联营企业提供了条件。根据我国的电力市场供需情况,新建电解铝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铝电联营条件,特别是新建大型电解铝生产企业,大型氧化铝生产企业新建电解铝项目除外,应该实现水电铝联营、热电铝联营、煤电铝联营,只有这样电解铝生产才可能具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电解铝生产企业才有发展空间。不具备铝电联营条件的电解铝项目不应批准建设,对大型电解铝项目更应如此。为了实现铝电联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减少行政性干预和政策性倾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位于电力生产成本较高地区的电解铝生产企业应该逐步关闭或转产为铝加工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特别重视大型电解铝生产企业的铝电联营,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大型电解铝生产企业实现铝电联营。
针对不同品种有色金属特点,制订节能减排的对策和目标
有色金属品种多,特点各异,生产流程不同。铝、镁、硅冶炼能耗高,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有色金属工业总量的80%,应将节能放在首位,降低能耗,温室气体排放量也相应减少;铜、铅、锌冶炼则不同,由于其原料大都是硫化矿,单位产品的能耗比铝、镁、硅冶炼低得多,加之原料成分复杂,常常含有害元素,因此铜、铅、锌冶炼的减排比节能更为重要。
国家对氧化铝工业的节能、清洁生产和赤泥堆存都有明确的要求,对赤泥综合利用也有新的目标,这将使氧化铝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应用得到强有力的推动。国家对电解铝工业的节能和烟气排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并列入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这将推动五个铝电解节能及烟气净化技术的发展。废槽内衬将是一个重大的环境问题,也是一个资源综合利用问题。2010——2013年,国家要求淘汰的铅(含再生铅)落后产能累计完成约354万t,相当于目前冶炼总产能的80%;淘汰的锌(含再生锌)落后产能累计完成约112万t,相当于目前冶炼总产能的17.2%,有效推动了铅锌冶炼行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显著提高了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国内镁冶炼工业的节能、烟气排放和还原渣综合利用也应尽快规划,以实现国家对镁冶炼工业的环保目标。
切实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与环境管理
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把实现产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放在第一位,通过制订负面清单,推进“红名单”制度,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冶炼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有色金属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土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政策的衔接,对新建项目实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开展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战略研究,重点推行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实施强制性推行有色冶炼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与全过程节能减排,实现重金属污染的源头防控。建立完善的有色冶炼行业技术政策与标准体系,促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推行有色冶炼企业能源合同管理与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模式,实现节能减排。
完善技术政策、标准及管理体系,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针对特定行业的特征,我国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法规、技术政策、标准等,同时制订了一系列典型行业的最佳可行技术,对典型企业选择清洁生产技术、污染物达标排放技术路线和工艺方法提供了依据,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目前制定的都是一些针对单一行业的重金属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等,缺乏以典型涉重金属行业生产过程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为主线构建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管理体系。我国日益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技术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节能减排技术的需求。《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铅锌冶炼业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一级清洁生产标准或更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改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宜低于二级清洁生产标准。企业排放污染物应稳定达标,重点区域内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中铅、砷、镉等重金属量应明显减少,到201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100%。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订节能减排专项方案,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有效措施。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加快研究制订有色金属工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严控制有色金属企业盲目扩张。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修订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对有色金属产品能耗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而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有色金属能耗标准体系,并适时制订出一批能耗标准,确定各能耗标准的框架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建立和完善有色金属能耗标准体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铝、铜、铅、锌等金属品种节能、环保设计规范,组织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区有色金属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机电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活动。
建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加强重金属污染的环境影响后评价、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评估体系的建立;转变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治理区域化、社会化,污染典型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全社会统筹安排的治理模式;污染治理注重全过程控制和必要的末端处理,实现“工艺、环保一体化”;行业污染治理技术管理嵌入环境管理制度。及时开展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调研与评估,分析现有重金属污染技术潜力及政策,形成相应技术政策建议,对于加强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提供指导,为政府部门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制订提供科学支撑。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建议国家或行业层面认定一批有色冶炼行业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环境合同服务公司。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服务。探索建立有色冶金企业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制度,实施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的有色金属企业的相关激励措施。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指导、督促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组织行业协会不断完善行业能效对标信息平台和对标指标体系;督促有色金属企业建立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建立有色冶炼企业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示范及相关财税减免等激励政策。《通知》指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龙头骨干企业达到20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十二五”时期形成6000万t 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加大有色冶金节能降耗与减排科技投入
加大有色金属(铝、铜、铅、锌、镁)冶金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的攻关力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成熟的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及应用。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加强节能减排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今后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一是着力研究资源高效勘察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努力缓解资源短缺矛盾;二是研发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能源和环境瓶颈;三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水平,研发低碳技术,实现绿色发展;四是加强对关键、重大装备的研制,增强对大型高效节能的冶炼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当今有色金属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科学技术、国防建设等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性战略资源。“十三五”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战略为基于资源循环利用与污染综合防治的有色金属增值化的发展。为了确保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力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重技术集成创新;对“三废”实行减量化,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快“三废”的治理和资源化步伐;加强循环经济共性技术研究,提高SO。利用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尾矿及冶炼渣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制订和发布有色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