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将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6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至2025年
公告明确,将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公告显示,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此外,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有利于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公告还提到,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4年减免新能源车购税将达5200亿元
6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提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
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除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外,国家还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纯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相关财税政策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许宏才还提到,本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稳字当头。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优势,主要还是稳预期,政策也保持了稳定。二是效率优先。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税收政策导向不仅注重“量”的扩张,也注重“质”的提升。通过动态提高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门槛,并相应改进目录管理措施,更好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三是体现公平。重点支持和鼓励大众消费。通过设置减免税额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档豪华车占用过多税收优惠资源。四是协同发力。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同时,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供需侧强化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
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充换电网络也在日益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悄然发生变化。尤其是近两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年销量从2020年的136.7万辆增长到2022年的688.7万辆,两年之间增长了4倍,新能源汽车已占到汽车新车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
但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发展还存在着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地域看,受动力电池低温适应性、充换电设施不足等因素影响,东北、西北等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对滞后,东北三省和西北五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到全国总量的5%,地域上呈现了不均衡的特点。从车型看,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增长较乘用车明显迟缓。2022年新能源商用车仅占商用车总销量的10.2%,也就是说,所有商用车当中新能源的商用车只有十分之一,其中,中重型货车销量占比仅有2.7%。从城乡市场看,农村市场尚未充分挖掘,2022年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仅占农村地区汽车总销量的4%,远远低于行业总体25.6%的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辛国斌表示,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供需两侧入手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此外,还将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三是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
四是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表示,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这对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五方面任务,重点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依托全国交通基础设施网络,部署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为目标,推动提供安全可靠、经济便捷的充电服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欧鸿介绍,2015年至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从不到10万台增长至521万台,年均增长超过70万台。特别是2021年以来,“车”“桩”呈同步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今年5月底,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6万台。二是结构相对合理。在用户属性上公私兼顾,公共充电桩约占33%、私人充电桩约占67%。在充电方式上快慢结合,以交流小功率充电桩为主、直流大功率充电桩为辅。三是布局更加完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设施覆盖率超过80%,服务半径与加油站相当。全国65%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条件,初步形成“十纵十横两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四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已形成交流慢充、直流快充等技术发展路线,车桩兼容水平逐步提升,充电效率、智能控制、安全监测等技术水平国际领先。
在此基础上,着眼电动汽车快速增长趋势,《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网络覆盖方面,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在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功能服务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