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发改委联合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通知,明确保持大力开发新能源战略不变,保障新能源企业合理收益。2025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力争达50GW,“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保持合理规模,为新能源发展持续注入动力。
文件规定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上限由0.7元/度下降至0.262元/度,在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峰市场暂不运行。这一调整有助于优化电力市场运行机制,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文件鼓励企业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开展绿电直连,但要求自用电量比例占年度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这既促进了绿电的高效利用,又保障了电网的稳定运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为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以需定量,不得将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不得未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备案证。这加强了项目管理,确保新能源项目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为提升负荷消纳水平,新疆开展绿电制氢氨醇试点,研究在昌吉、哈密布局两个“风光火储氢”一体化产业基地,有效提升新疆风光发电消纳能力。在外送方面,深化疆电外送合作,“十五五”期间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力争达到40%,拓展新能源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