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整合学科优势、形成科研团队、争取科研资源、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人才培养等的重要平台,校级科研机构常能催生出极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
在“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成立多学科、多形式的校级科研机构,已成为高校科研长足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
然而,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多所高校开启了对校级科研机构的评估清理工作。校级科研机构,正直面生存问题!
2022年11月,湖北大学发布《关于清理校级文科研究机构工作的通知》,启动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清理工作。
图片来源:湖北大学官网
2022年10月,华南农业大学启动新一轮对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整合优化调整和清理。
2022年9月,长沙理工大学官网发布《关于我校校级科研机构(社科)调整优化的公示》,对23个机构进行优化调整,17个机构予以注销。
除此之外,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北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同样相继出台或修订了本校的科研机构建设与评估的相关办法,对部分科研机构进行优化或清理。
高校对科研机构开展评估,是高校动态调整、优化科研组织管理的必然过程。早在2004年,清华大学科研院曾将清理、整顿学校科研机构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正式对2004年前成立的各类校级科研机构进行重新认定,以求科研机构更好发挥应有作用,为其它高校优化科研机构设置树立了典范。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张端鸿认为,清理校级科研机构主要是把名存实亡的“僵尸”机构淘汰掉,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校级科研机构从建立到发展,有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有的逐渐被淘汰走向消亡,都是可能发生的情况。”
多所高校对于优化调整甚至清理科研机构的做法和目标,是学校整合学科资源,优化布局的合理操作,彰显了高校更加重视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从高校对于科研机构调整优化的对象来看,则主要集中于文科类科研机构和异地科研机构。
文科机构,调整
在高校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清理”的工作中,校级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首当其冲。
2020年11月,《新文科建设宣言》发布,对新文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出,进一步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文科专业之间深度融通、文科与理工农医交叉融合,实现自我的革故鼎新。在文科教育的创新发展的当下,高校正以“壮士断臂”的决心,推动新文科振兴发展。
2022年11月,湖北大学发布《关于清理校级文科研究机构工作的通知》,规范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文科研究机构科研水平。并将根据机构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重点培育考核结果优秀的机构,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优先推荐。
早在同年3月,浙江大学启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工作,根据学校官网显示,“依据挂靠单位建议及评估情况,将对部分研究机构予以表彰,对评估情况不佳的研究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部分研究机构予以注销。”
此外,常州大学、贵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多所高校均曾发文对文科科研机构进行清理与优化,通过文科科研机构的内涵式发展,为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学科建设。
文科机构,调整
2021年7月底,教育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均提及“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
之后,不少高校行动起来,着手清理异地办学机构。异地办学,到了冷静期。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
2022年1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官网发布《学校全面推进校名清理规范工作》一文,其中提到,对功能定位不清、质量效益不高的异地科研机构予以清理;3月,西安交通大学召开2022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会议原则同意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苏州)更名为西安交通大学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苏州);5月,中北大学德州研究生分院发布通知,将中北大学德州研究生分院更名为中北大学德州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纷纷规范异地建设的研究生院,已成为高教圈的热点新闻。
同时,各地政府在相关文件中纷纷表明态度。河北、吉林、广东、山东等多地强调:对于高校异地校区将从严控制,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办学;将逐步清理和规范现存异地校区。
2022年,河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强调研究生院是高等学校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内设工作机构,不得异地单独设立。按照要求,河北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异地举办具有研究生教育功能的机构,不得冠以诸如含有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分院等字样的名称;2021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地市办学,对现存的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和规范;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发布《温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披露了国家教育部门对异地校区的管理办法:“凡是高等学校章程载明的注册和办学地所属市域范围之外的其他地点,不得新开展全过程研究生培养。”
丁帆等学者曾在《设立校级科研机构的必要性探讨》一文中指出,校级科研机构的建立有助于发展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对高校学科建设及声誉提升起到重要作用。但如今,部分校级科研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走偏,或是结果不尽如人意,此时就需要及时干预、主动纠偏,适时清理校级科研机构势在必行。
但是,清理不是目的,发展才是最终目标。在“淘汰后进”的同时,高校如何提质增效、优化动态管理,并与时俱进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具有影响力的校级科研机构,才是高校科研“轻装”前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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