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对惠州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州市博罗县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该项目作为电网项目,将建设200MW/400MWh的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其充放电计划将根据电网运行负荷进行调度,并计划通过220kV冯屋变电站接入并网。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KV预制舱、升压逆变一体舱、生活楼、仓库等建筑物,以及冷水机、冷冻水泵、高压配电柜等主要设备。根据审查意见,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不高于3165.5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575.72万千瓦时。电站的综合效率将达到80.92%,储能损耗率为13.17%,站用电量占比为5.78%。
审查意见强调,惠州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需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同时,公司需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还需根据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信用惠州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节能审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项目需变更,应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仅将为惠州地区电网的稳定运行提供重要支撑,还将通过高效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措施,助力地区能源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