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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规范管理机制

2025-04-17 14:08:53 来源:海南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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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建立简便高效管理机制。通知要求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定期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项目清理,规范分布式光伏接入管理工作。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有序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25年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首先强调了规范项目备案管理的重要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备案。备案机关需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于2025年5月1日前制定并公开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明确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条件。这一举措将大大简化项目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为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更加透明、便捷的服务。

在电网承载能力方面,通知要求定期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电网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每季度开展电网承载力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的监测评估,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这不仅有助于项目投资主体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规模,还能有效避免因电网承载能力不足导致的项目接入困难,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并网和消纳。

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通知提出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县发展改革委需报告市县政府,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开展住宅及庭院、建筑物及附属场所的合法性认定,以及用地红线范围认定等工作。同时,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投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要求,并定期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市县发展改革委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常建设周期,组织全面核查,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原则上,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类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常建设周期不超过9个月。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建设周期延长,项目投资主体需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建设周期。这一措施将有效清理“僵尸”项目,优化项目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若在用户侧加装储能设施并通过光储协同,可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接入电网。采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则需在可开放容量范围内开展接入工作。同时,电网企业要确保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此外,项目投资主体在申请接入电网时,需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备案信息,其他类型项目则需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发现提交材料与备案信息不符,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处理。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并进行备案变更,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同时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这一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规范和优化,构建了简便高效的管理机制。通过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定期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项目清理以及规范接入管理等措施,通知旨在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序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为海南省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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