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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划建设3~5个风光示范基地,推动新能源与生态治理协同发展

2025-04-10 14:06:14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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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4月2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等“三类土地”为重点,规划建设3~5个省级风光示范基地,推动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千瓦,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且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这一举措将有效利用闲置土地资源,提升新能源发电能力,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改善,为能源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4月2日,山西省能源局正式颁布了《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此方案着重于强化山西省新能源发展的整体战略规划,特别关注采煤沉陷区、盐碱地及沙地等“三类土地”的利用。方案坚持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旨在规划并建设一系列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推动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指出,示范基地的建设将聚焦于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三类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并紧密结合周边土地资源状况和电网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风电及光伏发电的装机规模。示范基地的建设将同步推进风光项目与生态治理工作,力求尽早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以期达到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


此外,方案还强调示范基地的布局应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原则上项目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千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由近及远、应布尽布的原则,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方案要求优先选择条件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基地项目,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所有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后的两年内建成投产,并在其全生命周期内不得进行转让。


山西省此次规划建设风光示范基地,不仅是对新能源发展战略的深化,更是对生态治理模式的创新。通过在“三类土地”上建设风光基地,山西省将有效利用闲置土地资源,提升新能源发电能力,同时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善。这一举措将为山西省的能源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新能源与生态治理协同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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