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将更加成熟和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也将更加完善。预计到那时,全国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将超过2000万千瓦。到2030年,虚拟电厂的应用场景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各种商业模式也将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将超过5000万千瓦。
文件中明确界定了虚拟电厂的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利用现代信息通信和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将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进行聚合,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也得到了明确。虚拟电厂对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系统运行方面,虚拟电厂可以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它可以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它可以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为了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省级主管部门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虚拟电厂的发展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具体安排。针对省级和地市级电力调节的需要,应培育具有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的发展体系。同时,应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的规模化发展。
文件还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