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在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政策,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之际,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且细致的工作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文件强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与电网企业紧密合作,深入剖析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及新能源利用率等核心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确保项目开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明确禁止以特许经营权为手段,垄断屋顶开发资源,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中的平等参与权,激发市场活力。
在余电上网比例方面,文件提出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建项目需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目标,以提升电网的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将协同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年动态调整余电上网比例,明确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的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与电网企业共同做好项目用电比例的监测评估工作,对超比例电量将采取不予接入的措施。
此外,文件还鼓励各级电网企业开展科学调度,支持投资主体采用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先进技术形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创新发展。同时,文件还同步披露了吉林省分布式光伏2025年第一、二季度接入配电网的可开放容量,共计1.8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