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产矿山总数不超过2000家、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矿产资源(金属矿产资源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八届有色环保学委会换届会议)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正式印发(图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规划》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为湖北“十四五”期间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和手段。
围绕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找准矿产资源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功能定位,《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矿业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完善,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资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等目标,从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矿产开发和结构效率等4个方面,设置规划指标2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项、预期性指标19项。
《规划》提出,湖北将进一步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金属矿产资源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八届有色环保学委会换届会议)保障能力,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到2025年底,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7处;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力争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产矿山总数不超过2000家、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逐步完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提高创新发展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对地质找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支撑作用,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信息化建设。
其中,《规划》围绕提升空间治理效能,实现矿产空间布局更“优”、实现绿色崛起,力求矿业发展更“绿”、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资源供给更“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到管理效率更“高”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系列落实举措。
《规划》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谋划统筹区域发展、保障能源资源安全、部署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合理配置资源4项任务;制定矿产资源功能分区、10处能源资源基地、5处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40个重点勘查区、28个重点开采区、297个勘察规划区块、93个开采规划区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9种布局;加强页岩气等清洁能源,锂等新能源金属勘查、开发力度;开展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2至4万平方公里;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提升铁、铜、金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控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稀土、磷等矿产的开采总量,优化磷矿开发管控,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加强建筑石料矿山总数和最低开采规模管理,到2025年底,全省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9亿吨以上、矿山总数在550个左右;深化矿政管理改革,推行“净矿”出让,加大成矿预测理论和找矿技术方法研究。
据了解,省自然资源厅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通过重大风险应对机制,强化资源形势分析研判,完善资源安全预警机制。从源头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监督,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金属矿产资源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八届有色环保学委会换届会议)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全方位推动《规划》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