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源网荷储一体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能源系统模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地区的关注。源网荷储一体化通过整合电源、电网、负荷和储能等各个环节,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2025年3月12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旨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该细则结合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运行实际,明确了四类试点模式的具体要求,为推动山东省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
试点模式与实施条件
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按照四类模式组织实施,分别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各类模式的实施条件和运行管理要求如下:
就地就近消纳模式:适用于周边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对绿电直连有明确要求的出口型企业。项目需满足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用电量50%的要求。项目投资主体需具备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电源、负荷、储能原则上由同一主体投资运营。
绿电交易模式:适用于周边新能源资源较差、有较强绿电使用需求的项目。支持已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新能源项目投产后通过绿色电力交易与相应负荷锁定绿电使用规模。项目需满足电源类型、接网要求、负荷要求和储能配置等条件。
虚拟电厂模式:适用于依托未纳入调度管理范围的分布式电源、用户侧或分布式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资源建设的一体化项目。项目需满足要素条件、准入流程、测试要求和运行管理等条件。虚拟电厂模式的一体化项目需通过聚合平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
分布式自发自用模式:适用于配电网承载能力不足、分布式新能源可开放容量受限区域。用电企业通过配建储能设施,增加新能源大发时段用电负荷,所发电量原则上全部就地消纳。项目需满足实施条件、运行管理和交易结算等要求。
申报评审与建设实施
细则明确了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建设实施流程。各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负责组织摸排辖区内企业需求和意愿,指导企业选择试点模式开展试点工作。项目申报前,需进行初审,评估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条件、消纳能力、接入电网可行性等。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试点名单。
涉及新建项目的,项目投资主体需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实施范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股权结构等。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省能源局报备。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签订一体化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并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手续。
监督管理与政策支持
市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动态监测、定期预警,组织开展项目建成后的质效评估等工作。对未按要求建设的一体化项目责令整改,按季度向省能源局报送监管情况。细则强调,要坚决避免出现借用“源网荷储一体化”名义套取新能源资源现象,项目纳入试点后2年内未开工的,取消项目试点资格。
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为山东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通过推动四类试点模式的实施,山东省将能够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未来,随着更多试点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山东省有望在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为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宝贵经验。
2025年3月12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旨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项目涵盖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等四类模式,明确了各类模式的实施条件、运行管理和交易结算要求。该细则为山东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标志着山东省在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随着更多试点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山东省有望在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为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