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第三期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管理员暨碳达峰与碳中和高级培训班)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应继续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不断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我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两年多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资源税改革是绿色税制助力绿色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一系列绿色税制改革蹄疾步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绿色发展,绿色税制发挥着重要作用。以资源税为代表,通过实行从价计征,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直接调节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综合开发利用资源,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以环保税为代表,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主动转变发展方式,既算经济账又算环保账,积极走技术革新、产业转型升级之路。
助力绿色发展,绿色税制任重道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第三期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管理员暨碳达峰与碳中和高级培训班)发展的促进作用。今后,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应继续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积极匹配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要求。
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传统税种也进行了“绿化”调整。虽然当前的税制设计基本满足了绿色发展的需要,但仍存在一定改进空间。比如,有的污染性产品尚未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鼓励农业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没有将碳排放纳入征税范围等。下一步,需继续优化绿色税种税制,对有利于环保的企业行为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理顺不同税收政策间的协同问题,使绿色税收的调节效能更好地贯穿于开采、生产、排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要深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绿色发展要求覆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生产、生活、生态多个维度,发挥好绿色税收的作用也离不开多个部门间的通力合作。以环保税为例,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时性、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征收环保税时,对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水平的要求较高,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因此,需加强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等的密切协作,通过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方职责,加强税收申报与征管的科学性,让绿色税制发挥出应有的效应。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为助力绿色发展,税务部门要积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和实施税收限制实现双向用力,广大市场主体也要不断增强环保意识,积极投入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究,加快绿色转型升级,让绿色发展成为企业成长壮大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