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参议院近期提出一项禁止原矿出口的法案,计划在法律签署5年后实施,旨在推动下游采矿业的发展。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多重挑战,其成功与否尚存疑问。
首先,菲律宾经济对镍矿原矿出口的依赖程度较高,镍矿出口占其矿业总产值的60%以上。若仓促禁止镍矿原矿出口,将导致约10万矿业岗位流失,并引发财政收入锐减。尽管法案预留了5年过渡期,但菲律宾目前仅规划建设3座小型冶炼厂,远不足以消化现有出口量。这种经济结构的被动性,使得菲律宾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产业链升级。
其次,菲律宾在基础设施和资源禀赋上存在明显短板。电力供应不稳定,工业电价高达0.18美元/千瓦时,且矿区公路覆盖率不足30%。以塔威塔威矿区为例,尽管镍矿品位较高,但因电力短缺和港口设施落后,年出货量仅为80万吨,运输成本占售价的20%以上。相比之下,印尼苏拉威西岛的镍工业园依托完善的港口、铁路和电网,将镍铁生产成本控制在1200美元/吨以下。
此外,菲律宾的权力格局与利益集团形成掣肘。地方政府对矿产开发拥有实际控制权,导致政策反复无常。例如,2020年棉兰老岛地方政府曾单方面关闭5座镍矿,但因中央与地方权责不清,最终引发司法纠纷。而印尼通过2009年颁布的《矿业法》强化了中央对矿产资源的控制权,明确要求矿企必须投资建设冶炼厂,并通过国有矿业公司整合资源,削弱了私人资本对政策的干扰。
在国际环境与地缘政治方面,菲律宾的禁止原矿出口政策也面临制约。全球镍市场供应过剩,镍价持续低迷,削弱了菲律宾的议价能力。中国作为菲律宾镍矿曾经的最大进口国,已通过投资印尼产业园减少对菲律宾镍矿的依赖。相比之下,印尼2014年禁止镍矿原矿出口时,全球镍市场则处于紧平衡状态,拥有更大话语权。
菲律宾提出拟禁止镍矿在内的原矿出口,试图通过“菲供矿、美融资、日韩技术”的三边合作模式共建镍产业链,但这一合作模式因缺乏市场腹地和技术协同,难以实现产业闭环。而印尼凭借与中国“基建换资源”模式,吸引了300亿美元投资建设29座冶炼厂,业已形成“采矿—冶炼—
电池材料”的一体化产业链。
菲律宾政策缺乏连贯性与执行力,过往的禁止原矿出口法案缺乏实施细则,不具备可操作性。例如,2020年提出的《国家资源信托基金法案》,虽要求矿企支付3%特许权使用费,却未明确冶炼厂建设标准和资金分配机制,导致政策沦为“纸上蓝图”。而印尼相关政策则具有明确的时间表和配套措施,即2009年立法、2014年部分禁矿、2020年全面禁止,并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外资。时任总统佐科及政府相关部门督导执行。
环保与发展的矛盾也制约了菲律宾政策的实施。菲律宾环保法规执行松散,2016年苏里高矿区因非法采矿导致河流污染,但地方政府因税收依赖未予严惩。这种“重开发轻治理”的模式削弱了禁止原矿出口政策的道德正当性,难以获得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而印尼以环保名义推动禁矿令,通过限制露天采矿减少生态破坏,并建立环境修复基金,符合当下全球矿业绿色发展的潮流。
综上所述,菲律宾的禁止原矿出口提议未来大概率将陷入困局,其本质上是“未强先转”的产业升级悖论。其经济结构过度依赖初级资源出口,中央政府权力受制于地方政府分权与利益集团,资源禀赋难以支撑高附加值产业。相比之下,印尼通过“中央集权立法+外资技术引入+基础设施配套”的组合策略,完成了从资源出口国到全球镍产业链核心的跃迁。菲律宾若想突破困境,需放弃对印尼模式的简单模仿,应转向渐进式改革(如分阶段提高出口关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并在国际合作中寻找差异化定位(如聚焦中品位镍的精炼加工)。否则,激进的禁止原矿出口政策恐将重蹈2012年矿业法修订的覆辙,进而加剧经济波动与社会矛盾。